各教学单位:
根据《大连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凡代表学校参加省级以上各类重大比赛和竞赛并获奖的学生,可申请免试与作品或成果密切相关的课程”,考试中心实际工作中发现很多获奖学生自己认定免试课程后就不再去听该门课程,导致一部分学生第十教学周以后才来考试中心办理免试手续。根据学校规定“学生缺课时数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或旷课达五次以上者(含五次),不得参加本课程的考核,成绩按零分记载”。为避免上述情况发生,请通知符合条件的学生每学期第六教学周前来考试中心(行政楼226房间)办理免试手续。
教务处
2017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