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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通知[2017]52号关于继续做好在线学习跨校修读学分相关工作的通知
2017年07月04日 13:14      浏览:

各教学单位:

我校自2012年参加省跨校修读学分工作以来,共有50余门次课程参与跨校修读,受益学生4000余人,获批省级教学改革项目5项。为继续做好该项工作,现将相关工作布置如下:

一、做好2016-2017(2)学期课程建设总结工作

我校2016-2017(2)学期共有12门课程参加省跨校修读学分工作,根据期初工作布置,本学期参加跨校修读学分工作的课程需完成成绩在教务管理系统和省级平台的提交工作,建课方教务处出具的盖章成绩单;双方教师共同完成《总结报告》;完成《课程完成情况统计表》。纸质版于7月13日提交教务处教研科,电子版发送至964876013@qq.com

二、做好2017-2018(1)学期课程建设工作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在线学习跨校修读学分申报工作的通知》(辽教办发[2017]79号)文件精神,继续做好2017-2018(1)学期跨校修读学分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选课范围

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网(www.upln.cn)上线的省级精品开放课程。

(1)资源共享课网址:http://sharecourse.upln.cn/pdt/sharecourse/index.html

(2)视频公开课网址:

http://www.upln.cn/html/Channel_04/Column_0401/

(3)“酷学辽宁”网址:

https:/uoc.upln.cn/

2.共享方式

主讲教师可结合本校实际,确定选用课程后,由精品开放课程主讲教师(以下简称“建课教师”)与本校指导教师(以下“用课教师”)组建教学团队,共同备课、研讨课堂教学方法和手段,充分利用网上课程资源,实现课下学习基本理论知识,课上积极研究讨论的教学方式,激发学生兴趣,拓展学生思路,开阔学生眼界,培养学生发现问题、研究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各教学团队需承担日常导学、课程辅导、学生答疑等辅导性工作。建课教师所在学校出具考核成绩,学生所在学校认定学分。

3.申报范围

2017-2018学年度第一学期开课的教师,且教学班型在60人以下的课程。

4.申报要求

(1)申报教师须具有积极的教学热情,乐于改革教学方法,并具有一定研究式、讨论式课堂教学改革经验。

(2)用课教师应征求建课教师同意后,方可确定选用课程。

(3)教学团队应注重教学方式方法的改革与创新。

(4)建课教师须积极配合,对课程资源进行定期升级、更新,丰富资源,以满足用课学校的教学要求。

(5)建课教师所在学校与用课学校应积极建立沟通渠道,共同完成课程注册、课程教学过程监督、课程成绩评定及学分认定相关工作。

(6)每教学单位至少申报一门跨校修读课程。

(7)请各单位于7月6日中午12点前确定选用课程,并将《2017-2018学年度第二学期大学生在线学习跨校修读学分课程申报汇总表》(附件1)纸质一式一份,报送教务处教研科,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964876013@qq.com。逾期不予受理

5.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欣则 联系电话:87403666

附件:

1.2017-2018学年度第一学期大学生在线学习跨校修读学分课程申报汇总表

2.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7-2018学年 第一学期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在线学习跨校修读学分申报工作的通知(辽教办发[2017]79号)

教务处

2017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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