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职能部门:
编制《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是今后一项长期的、有关学校办学水平和社会声誉的重要工作,需要学校在自查自评基础上形成真实、确凿的年度报告向社会公布。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省内普通高等学校编制发布2014年度< 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通知》(辽教办发[2015]127号)文件精神,请各部门提供报告所需的相关数据及文字材料。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为使工作顺利开展,保证对外公布数据的准确性及一致性,请各部门指派专人负责该项工作,相关基础数据请与学校办公室高乐老师(电话:62160)核对校准并签字,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再报送至教务处陈晖老师(电话:62463,办公地点:行政楼215室,邮箱:dldxjwc@dlu.edu.cn)。部门提供相关素材及支撑数据完成截止时间为9月15日。
附件:部门提供相关素材及支撑数据任务清单
教 务 处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