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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大学教材管理委员会章程
2006年06月16日 00:00    admin  浏览:

大连大学教材管理委员会章程(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 学校教材管理委员会是学校在教材管理方面的一个经常性的研究、咨询和业务指导机构。在分管教学工作校长领导下研究、规划和指导全校的教材管理工作。其工作宗旨是积极贯彻执行《高等学校教材工作规程》及教育部关于教材工作的方针、政策,审核全校教材管理中的各项规章制度,促进学校教材管理工作的发展。

二、组织机构

第二条 学校教材管理委员会由各教学单位分管教学院长及学校聘请的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较高学术水平的人员组成。每届任期二年。

第三条 学校教材管理委员会设主任1人,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长担任,设副主任2人,委员若干,秘书12人。

第四条 在学校教材管理委员会的指导下,各学院教学指导分委员会负责教材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学校教材管理委员会的决议,抓好本学院的教材建设工作。

第五条 学校教材管理委员会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三、工作职责和任务

第六条 了解和研究教材改革的动态、方向,审定全校教材建设规划和教材出版计划,并检查实施情况。

第七条 研究制定学校教材管理工作的各项措施和政策,组织和指导各学科的教材研究及自编教材的审批、选用等。

第八条 组织学校优秀教材、优秀讲义的评审工作,推荐教材参加全国性交流、评选、出版。

第九条 指导各教学单位的教材研究和评价工作。

四、附则

第十条 学校教材管理委员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分析情况研究问题,布置工作,并定期将工作情况向校长办公会议汇报。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200661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学校教材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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