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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大学排课及调课管理办法
2024年02月27日 09:26      浏览:

(2014年制定,2023年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维护教学秩序,保证课程安排与调度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信息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排课

遵循教学规律,以学期教学任务、师资、教室资源等情况为依据,以达到均衡学生学习负担、取得最佳教学效果为目的。

1.教师安排原则:符合《大连大学本科课程主讲教师梯级任用办法》《大连大学新课开设管理办法》要求。每名教师每学期承担课程原则上不超过3门,新开课或开新课不超过1门;每天授课以2—4学时为宜,原则上不超过6学时;担任职能部门副处级及以上行政职务的教师每周工作时间授课时数原则上不超过4学时。教授和教学单位副处级及以上行政职务的教师应承担基础课及专业核心课程教学任务。新入职教师依据《大连大学新入职教师本科课堂教学准入条例》管理,第一学年以助课为主,最多讲授1门次课程。

2.教学班安排原则:依据学科门类、教室、教师、课程教学大纲等情况合理确定教学班型,原则上必修理论课以90—150人为宜,选修课选课人数需达30人方能开课。

3.排课程序:每学期第4周前各专业完成下学期开课计划核对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学任务落实工作,经教研室主任、教学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存档。教务处根据教学任务落实情况完成课程表编排工作。除实习、实验、研讨、设计等类课程外,原则上同一门课程连排为2学时。

自行安排课表(含实验课表)的学院或专业需在第16周前完成编排工作并报送教务处,教务处公布全校课程表。课程表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

二、调课

任课教师应按照课程表安排组织教学,不得随意调整上课时间和地点。

1.调课程序:教师因病、公出等特殊事宜不能按时上课,应提前1天填写《大连大学临时调(代)课申请表》,经教师所在单位和学生所在单位教学院长签署意见后,由教师所在单位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待教务处审批通过,由教师所在单位打印纸质调课单并通知师生。任课教师因突然生病等不可预见原因无法提出调(代)课申请时,必须在课前将停课原因通知教师所在单位,并及时补填《大连大学临时调(代)课申请表》。如教师因其他特殊原因调整整个学期的上课时间和地点,需提交纸质版情况说明,附带三分之二学生签字同意,并由教师所在单位和学生所在单位教学院长签署意见,待教务处审批通过,由教师所在单位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2.每位教师每学期每门课程调、停课次数原则上不得超过3次。确因情况特殊必须调、停课3次以上,教师应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教学院长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对未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擅自调、停课者,将依据《大连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给予相关处理。

3.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调停课(突发事件例外)。

(1)每学期第1周和新生开课第1周的课程;

(2)临时提出当天需要调换课程者;

(3)因兼职工作而影响本校授课者;

(4)3个及以上行政班合班课程;

(5)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程;

(6)法定节假日前、后一天的课程。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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